经考试、体检及资格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就业认定,县残联对拟聘的专职委员进行政治思想、法律法规、工作作风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持证上岗。县残联与所聘用的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制。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和本人申请,原则上可续订聘用合同。对年度工作不称职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由镇残联对其进行戒勉谈话,留用观察三个月,期满后称职的予以续聘,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并按照程序更换新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