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教育部、财政部、中国银监会、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开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目的是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费用,以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吉林省籍新生,需在其家庭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其他省市新生,只要生源所在地已经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要在其家庭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只有生源所在地未开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因突发事件及特殊原因未申请到生源地贷款的,才可在高校申请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目前,全国除深圳、广东、天津、西藏、新疆外,其他省市均开展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应在入学前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新生报到时持生源地贷款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即可冲抵相应费用,办理入学手续。
未开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区,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金融机构咨询是否有其他形式的助学贷款。
注:此流程仅供参考,各省份如有不同,以省份自主流程为准,具体流程请咨询所在地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