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政审考察
经确定的拟录取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按有关规定交纳体检费。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承德市城乡规划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安排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包括审档、政审和资格复查等)。
对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而取消录用资格的名额在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的,参照前款规定中确定的优先次序递补。
公示
对面试、资格复查、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承德市城乡规划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报考岗位安置到承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相应岗位工作,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政策执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在承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服务期限不得低于五年,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申请向外调动交流。
有关要求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请考生在进行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面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三)本公告由承德市城乡规划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4-2023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