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对象的确定: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区纪委(监察局)、区编办、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组织实施。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在考察环节出现人员空缺时,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但只能替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