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秉承“公开、平等、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或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七)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或取得车辆驾驶证者优先聘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招考程序、招考方法
本次招考秉承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择优选人。具体程序如下:
(一)笔试
满分为100分,笔试入围分数线为6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本次笔试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23日,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下载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或登录本院网站http://pjfy.jmpj.gov.cn下载)。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填写完毕后于报名期限内发送至邮箱:260347180@qq.com。
2.初审。审核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是否符合招考条件。
3.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初步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登陆本院网站查询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4.参加笔试。应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8日上午,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人数1:2的比例确定。
面试对象于面试前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集中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上午8:00,地点为本院三楼第一审判庭),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或被发现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面试对象,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10日)
考试总成绩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三)体检
1.体检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组织考察)。体检、政审出现不合格者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
三、薪酬待遇
(一)本次招聘合同期限为三年。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二)法官助理试用期待遇为每月35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为每月5000-5500元(上述待遇均含基本工资、五险一金、绩效考核等,加班费、出差补助另算)。
(三)法官助理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休假权利。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东路3号。
(二)招聘联系人:施翔、张晓莹、侯妙春
联系电话:0750-3087235、3087136、3087090
(三)本公告由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