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人数1:2的比例确定。
面试对象于面试前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集中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上午8:00,地点为本院三楼第一审判庭),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或被发现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面试对象,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