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人员持《2016年自治区区级机关面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个人获得的重要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以及选调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选调机关现场报名。对不在本地的报考者,也可联系选调机关(联系方式详见职位表)采取其他报名方式。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报考资格。
选调机关根据公告及职位表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按照职位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5的比例设置开考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放宽;低于1︰3的,取消该职位。职位选调人数为2人以上的,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可适当减少该职位选调人数或取消该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