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2016年度接收军转干部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军转办已公布统一笔试成绩。我局根据报考各岗位人员统一笔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同时根据公告中公布的进入面试人员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部分报考我局但未进入面试范围的笔试合格军转干部,已通过调剂进入我局其他岗位的面试范围。
按照我局2016年接收军转干部的工作安排,各接收单位将于近期组织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见附件1)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暨面试,面试合格及优秀人员将参加心理测试、体检、政审等。为确保各项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核暨面试
(一)时间、地点
9月7日—9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各接收单位通知为准。
(二)须携带物品
1.军官证。
2.学历证书。
3.北京市公安局接收军转干部报名表(纸质版)。登录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招录信息专栏下载,按要求填写完整、粘贴照片、手写签名、填写日期。
4.报考专业技术类岗位人员需携带相关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1.军转干部须在接收单位规定时间内,将北京市公安局接收军转干部报名表(电子版)填写完整并插入照片后,发送至接收单位电子邮箱。
2.面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对于面试初试结论考官存有争议,无法给出结论的军转干部,须按照要求进入复试环节。
3.军转干部须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暨面试,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心理测试
(一)时间、地点
9月14日—9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各接收单位通知为准。
(二)须携带物品
1.测试证(面试时发放)。
2.军官证。
3.测试费100元。
4.签字笔、2B铅笔、橡皮。
(三)相关要求
参加测试人员不得将手机、其他电子通信设备、各种包具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
三、体检
(一)时间、地点
9月14日—9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各接收单位通知为准。
(二)须携带物品
1.测试证。
2.军官证。
3.体检费,以各接收单位通知为准。
4.签字笔、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测试证照片同版)。
(三)相关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不得将包具等与体检无关的物品带入体检封闭现场。
2.参加体检人员须空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及注意事项可登录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招录信息专栏查询。
上述各项测试,有一项未按要求参加者即视为放弃。
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