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聘范围和对象
局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包括局机关各科室中层的事业单位人员)、借用人员(含局机关借用人员)。
(二)竞聘上岗条件
竞聘上岗人员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献身精神,清正廉洁,热爱本职工作,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具备所竞聘岗位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符合下列条件:
1.初任负责人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1年9月2日后出生);
2.教师发展中心部主任(按照局中层副职管理),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男不超过49周岁(1967年9月2日后出生)、女不超过46周岁(1970年9月2日后出生)。
3.竞聘负责人正职岗位,应具有副职任职经历。
凡男满55周岁、女满52周岁,一律不再担任负责人职务。因年龄原因(男1964年9月2日前出生、女1967年9月2日前出生)不能任满一个聘期(三年)的,不再参加新一轮竞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