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最近,网曝“兰坪县政府发文给各单位人员下捐款指标,仅临时工可自愿”,尽管该县作出解释,然而利用政府发文敦促职工捐款,未免有变相摊派之嫌。这从一个侧面提醒我们,慈善的法治浇灌还任重道远。
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法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这意味着,行政索捐、文件派捐等各种“逼捐”行为被法律划出了红线。
【标准表述】
马云曾被“逼捐”,有的人声称“你不捐款,我再也不淘宝了”。汶川地震之后,主张“员工的捐款以10元为限”的王石,因捐得少被斥为“有理性、无人性”。前一段时间,扎克伯格“裸捐”引发国内一些人的“逼捐”心理,数落中国企业家、富人们缺乏慈善精神云云。“逼捐”的初衷可以理解,但慈善又岂是“逼”出来的?
法律禁止募捐摊派,实质也是对自愿慈善的倡导。就捐款行善而言,是内心的道德选择,不应迫于权力,不该碍于压力,不需看谁的面子,而应植根于自愿自觉的土壤。
对于企业家来说,履行社会责任不止慈善一个途径。慈善固然很重要,却不是全部。企业家更基本的责任,是把企业经营好,让员工活得更好,对产业上下游负责,在此基础上才能让更广大的社会获得回馈。即便是企业家个人的财富,也应尊重其处置权。
【具体措施】
企业家需要树立正确的财富观,懂得如何让自己的财富更好地造福社会、回馈社会。有慈善抱负的富人,不要因机制不顺而善行止步,用自己的努力去破局就好;更不要埋怨公众的挑刺,用行动与沟通去消除误解、赢得支持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