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丽水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志愿服务专职工作人员2名,负责丽水市志愿服务相关工作,对接联系相关服务队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及志愿丽水网站手机APP的相关维护工作。
2.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及配合做好相关财务工作,要求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身体健康。
2.热爱志愿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3.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文字组织和语言表达能力,大型公益活动组织组织策划协调和环境适应能力。
岗位1:有社区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经验或社工证持有者,优先聘用。
岗位2:有从事财务及办公室文秘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凡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和免予刑事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正在被查处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5日至9月23日止。
2.报名地点:丽水市青少年宫4103办公室(丽水市大猷街34号)。
联系人:金洁 联系电话:2120063。
3.报名要求:凡具备以上资格并有意报考者,需填写《丽水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编外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持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4.资格审查:按要求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考试。
(二)考试:
1.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遇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1.录用者试用期三个月,待遇面议。
2.本次招聘具体工作及未尽事宜由丽水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丽水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