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考生(怀孕人员除外)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性公开选岗。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岗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放弃选岗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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