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香洲区委办(区府办)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岗位:区委办(区府办)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条件
岗位要求:
1.全区在职在编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学校);
2.男性,年龄在31周岁以下(1984年9月30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不限专业;
4.综合素质较高,能够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未满试用期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理期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提交《香洲区委办(区府办)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2张近期大一寸免冠登记照,于2016年9月16前到区委办(区府办)报名(区行政中心525室,联系电话:2516571)。由区委办(区府办)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选调入围人员。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如低于该比例,则取消选调。
(二)笔试。总分100分,及格线60分。主要测试参加选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面试。总分100分,及格线60分。笔试成绩前3名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第三名出现同分的一并入围),笔试合格考生不足3名的,所有笔试成绩合格考生均入围面试。面试采取评委提问、面试人员回答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参加选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四)体检及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各占50%计算总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或举报信息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选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香洲区委办(区府办)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516571,2516051。
(二)参加选调人员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与本人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中共珠海市香洲区委办公室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