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作风扎实,为人诚信;
2、热爱仲裁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国家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宜就业的传染性疾病;
4、年龄在三十周岁(1986年9月5日后出生的,含9月5日)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2周岁(1984年9月5日后出生的,含9月5日)以下;
5、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A证;
6、熟悉OFFICE等办公软件,打字记录速度快;
7、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写作能力、社会活动能力,执行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