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以报名第一日未满31周岁的时间计算,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3.热爱国土资源事业,安心国土资源工作,服从单位安排,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五年承诺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学历所对应的专业。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公告所列专业按照《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不能报考有工作经历的岗位(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2017届研究生可以本科学历报考无工作经历的岗位);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以上工作经历、现役、辞退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