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详见附件1)。
职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密切联系残疾人,详细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通过直接、协调或转介等方式做好各项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个性化服务;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引领残疾人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