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学籍字(2016)4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学部):
2016级研究生新生已到校报到,对研究生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学籍注册是保护学生权益和维护学校办学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6 年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学籍电子注册的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由分管院领导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未办理户口迁移除外)等材料要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逐一比对核查;
2、对学生身份信息与学校招生部门录取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等)要严格核对,如发现信息不一致或录取数据缺失的,应及时联系招生部门调查核实;
3、结合学生档案整理工作,复核研究生新生前置学历,对新生逐一单独谈话,核对本人照片和其他重要信息。
为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设专人负责,并做好审查复核过程及结果记录,有关资料特别是有审查人签字的纸质资料必须存档并严格保管,以备查验。对审查过程中存在疑点的学生,复核工作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在学校相关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各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要在9月20日前完成。
二、按时做好学籍注册工作
请各学院(学部)对入学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因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原因推迟至今年报到的往届学生也应按上述要求完成注册,注册后以学院为单位登记《研究生学籍注册登记表》(研究生院下载专区),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于9月22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浩园教学楼1003室,联系人:高胜利 电话:85950708)。
各学院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证和校徽已由各学院取回,请于9月20日前完成校徽发放登记和学生证填写、回收工作。研究生证号为本人学号,发证日期统一填写为2016年9月9日,研究生证中的乘车区间务必照实填写,因弄虚作假造成研究生证无法盖章者,责任自负。各学院凭《校徽登记表》于9月22日到学位办领取“研究生证盖章介绍信”,按预定时间在9月底前到校长办公室办理研究生证盖章事宜(各学院前往时间随介绍信一并告知)。
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学生学籍注册工作,切实加强对注册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时、准确、完整地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核及学籍注册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注册工作严肃、认真完成。
青岛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