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年龄,除招聘岗位另有要求外,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4日至1998年9月14日期间出生),个别要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内(1975年9月14日后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请报考者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作证明依据),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招聘岗位要求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14日。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公务员、工作人员、原为公务员或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在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