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干部选用工作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经县委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4名。
一、选调范围
嵩县县属行政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经省考统一招录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选拔条件和资格
1、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司法资格证书或者国家统招会计、财务、审计等专业毕业(或取得相关技术职称)和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满一年的,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文化程度;
4、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
5、无任职回避或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体检和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公示、任用等程序进行。
四、考试形式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中,笔试、面试各占50%。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统一时间,一次考完。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五、报名时间和办法
报名时间:2016年9月19日至9月22日。
报名地点:嵩县公选办(嵩县县委办公楼四楼组织部干部科)。
联系电话:66312109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和证件: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二寸同底版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4张;
3、有技术职称者,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嵩县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两份(下载地址sxjxb001@126.com 密码:123456)
嵩县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