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工作人员10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在20-28周岁,性别不限;
2、符合检察机关工作所需要的政治条件,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检察工作;
3、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速记、速录技能;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米以上;
5、红河州(含县市)户口,并能在蒙自市区内自行解决住宿。
二、工作人员的待遇
受聘的工作人员,经笔试、面试、政审合格后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如能胜任工作的,签订聘用合同,期限2年。如不能胜任工作的,辞退,从综合成绩的下一名中录用,不再考试。签定劳动合同后即按照所在岗位的职责开展工作,履行相关的义务,依法取得劳动报酬,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1000元/月),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三、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三项。总分100分。
1、笔试(占总分30%)
笔试内容为检察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是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检察工作相关规定。
2、面试(占总分40%)
3、专业技能测试(占总分30%)
计算机技能测试(占20%)。主要是计算机运用及汉字录入速度,录入方法不限。
速记(占10%)。主要测试汉字记录速度和准确率。
4、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体检的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12年3月19日—3月28日;
2、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地址:蒙自市文萃路龙泰花园,邮编:661100)。
3、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小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8张,填写《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4、考生须认真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招聘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者,将取消应聘资格。
5、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联系咨询方式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沁珏 电话:3733036
红河州人才市场 联系人:师老师 电话:3734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