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1998年10月9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86年10月9日后出生)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人员、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人员、测绘师资格证人员以及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9日以后出生);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①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人员(在读的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③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④本县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