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2日至1998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2日至1998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2日至1998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2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时间截止到2016年10月12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