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政审根据综合成绩确定,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政审人员,考察政审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因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需体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