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2005]6号令)、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社厅关于《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及遂人劳社[2007]22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聘用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1、遂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名。测绘、测量专业。
2、遂平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名。食品卫生与检验、药品检验专业。
3、遂平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3名。金融类专业、农业经济管理类专业(硕士以上学历)。
4、遂平县政府信息网络中心2名。文秘类专业。
5、遂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10名。不限专业。
6、遂平县电子商务发展服务中心1名。计算机专业。
(测绘、测量专业;食品卫生与检验、药品检验专业;文秘类专业;综合执法局不限专业;计算机类专业要求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金融类专业;农业经济管理类专业要求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报考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9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
(二)报名地点:建设路中段县政府4楼人社局人力资源股。电话:0396-4900815.
(三)报名办法: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各一份;正面免冠同底版近期2寸彩色照片(背面写明个人姓名)4张;同时填写《遂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份,并按每科30元交纳报名考务费。
报名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它要求。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的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额,直至取消岗位招聘。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听候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五、信息发布
本网站为指定招聘网站。请注意查询。
六、考试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形式。
(二)笔试
1、笔试考试科目:
有专业限制的岗位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本专业知识。不限专业岗位考生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专业知识×50%。
3、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人员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
(四)金融类、农业经济管理类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参加笔试,按实际报名人数采取面试方式择优录取。
(五)参加笔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不参加笔试的考试总成绩等于面试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方案另行制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核工作由县人社局按《遂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制定考核和政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