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遇有比例内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顺序等额确定人员;如仍相同,则按年龄大者优先的顺序等额确定人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缺额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在平桥新闻网公布。
体检工作由平桥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的内容和办法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须在考察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提交本人人事档案(密封),凡在规定时间提供不出个人人事档案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考察工作由平桥区人社局牵头,平桥区卫计委和平桥区食药监局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