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用人员首次签订2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委托常州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实行人才派遣,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2.录用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交纳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