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面试人员根据有关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采用试讲加答辩的方式进行。
(1)试讲内容为本专业课程的内容,根据课程内容教学需要可包含实操。
(2)学校成立面试评审小组,由学校相关部门代表和相关专业的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
(3)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计算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面试成绩=试讲成绩×60%+答辩×40%,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未达合格者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