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8号)文件要求,现制定我校2017年接收推免生章程。
一、接收推免生的范围及条件
1、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当年研究生招生规模,我校2017年计划接收外校推免生人数不超过20人。
2、外校推免生申请条件:
⑴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获得具有推荐资格高等学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⑶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特别是专业成绩名列前茅。无重修、补考课程,已具备获得学士学位授予的各项条件。
⑸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创作方面有突出成果,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
二、接收推免生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25日前,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公布招收推免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2、10月8日前,经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推免生,登陆“推免服务系统”进行信息注册、上传照片、缴费、填报志愿等工作。
3、10月9日、10日,我校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并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向推免生申请者发送复试通知。
4、10月12日前,同意接受我校复试的推免生参加我校各二级学院组织的专业复试,专业复试参照《齐鲁工业大学2015年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5、10月14日,各二级学院将复试成绩报送研究生处。
6、10月15日,根据推免生申请者复试成绩,经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发送待录取通知及复试成绩,推免生确认同意后方可被录取。我校将拟录取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开。
7、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8、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三、严格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大力推进信息公开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不但直接关系学生的利益,而且直接影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质量和声誉。要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和学校网站,将我校接收推免生章程、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开,并将通过复试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及复试成绩按要求进行公示。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本章程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认真做好推免接收工作。对工作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