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
(五)年龄应符合各专业岗位要求,截止日期以6月30日为准。例如: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如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是指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满2年)。
(六)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 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 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6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