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的最低比例为3:1,若达不到上述比例时,递减该岗位招聘人数,递减后仍然达不到比例者,该岗位不再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