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招聘单位有年龄要求的,按年龄要求,没有年龄要求的一律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间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学历: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户籍:招聘单位有户籍要求的,按户籍要求,没有户籍要求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全日制专科及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限新县户籍和下列人员:①父母或配偶是新县户籍的;②在新县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服务贫困县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6.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规定的;
7.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8.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