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人员按照招聘简章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与整个考试录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2)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本县在编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报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需按要求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未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人员。
(4)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不进行笔试,只参加面试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
但对本次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根据信卫办【2016】214号规定,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5个为紧缺专业),对报考人数达不到报考比例的,可直接考核招聘,即由用人单位和其主管部门会同县人社部门,组织考核招聘考官组面试考核。形成竞争的按成绩高低1:1的比例确定下一程序人选,不构成竞争的,设置70分为考核面试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