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都水族自治县2016年县直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细化有关条件和要求,便于遴选工作的开展,特提出如下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条件和资格
(一)关于遴选对象
除简章规定符合遴选范围所需的六项条件之一外,参加遴选的人员必须是三都水族自治县内在职在编全额拨款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关于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主要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入学,读完本科所有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而取得的本科学历和学位。对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全脱产学习取得学历,由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定为全日制教育的,可视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
(三)关于顺向报考
顺向报考,是指:
1.公务员身份人员可以参加行政、参公、事业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位职位遴选。
2.参公身份人员可以参加参公、事业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位职位遴选。
3.事业身份人员只能参加事业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位职位遴选。
(四)关于面试环节空缺职位不予递补的说明
方案中“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说明如下:
例如:某职位遴选1人,但该职位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五)关于资格条件的认定
1.正在接受本科教育未毕业的不能报考(含本科毕业,但到报名截止时间未获毕业证书者)。
2.毕业证书遗失的,可以本人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及在学信网上打印的认证材料作为认定依据。
3.年龄的认定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为准。年龄限制的截止时间为为2016年9月28日。
4.任职年限是指被任命或受聘担任某一职务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以足年计算为准,脱离岗位外出学习半年以上不计任职年限。
5.遴选职位资格条件中计算工作经历、任职资历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
二、工作程序
(一)关于报名
报名截止后,如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遴选计划、取消遴选职位或降低遴选比例。遴选职位取消的,参加该职位遴选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关于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由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面试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关于办理调动手续
1.拟遴选对象进入遴选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仍保留在原单位。
2.试用期满经遴选单位考核合格的,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3.办理调动手续时,遴选对象原单位须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