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法院组织政审考察。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