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1〕10号)文件要求,现将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对象
符合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条件的本区户籍人员和在本区高校2012年全日制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关注常州教育网。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3月22日—4月1日。
三、网上报名要求
1.申请人在网上报名之前,请仔细阅读“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见附件);报名的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
2.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同时请关注新北教育网“公示公告”栏的相关内容,网址是http://58.216.137.69或http://www.xbedu.net。未按规定时间前往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并根据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特别要做好电子版照片上传,电子版照片需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电子版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记住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注册邮箱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申请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正反打印2份);在本通告附件中下载并自行填写、打印“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1份)、“江苏省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正反打印1份)。其中:
①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在职申请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填写,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填写,并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届毕业生由所在毕业学校院系的党组织填写。填写后要加盖公章。
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按规定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并盖章。《江苏省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供申请人员参加体检时使用,申请人员应在“体检表”上填好编号(网上报名号)。体检通知见新北教育网(http://58.216.137.69或http://www.xbedu.net)“公示公告”栏。
5.网上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五、网报现场确认、材料受理要求
1.现场确认时间:4月11日—4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现场确认地点: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处(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8号512室,公交B10、B13、19路、27路至新北区政府站下),电话:85177992。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双面打印,每份表上粘贴的照片要与网报电子版照片一致);
(2)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区户籍人员需提供);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类似学历均应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时间较早或应届毕业生如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学业成绩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
(6)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或已获得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生身份者需提供加盖相应高校公章的当年作为师范生录取的招生名册,并且提供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
(7)《江苏省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1份(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体检结束后统一到体检医院收取);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10)在编在职教师需提供在编在职教师证明;
(11)粘贴相片页。纸质照片为一张国标小二寸,需与网上报名的电子版照片同一底版并带身份证号码,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好姓名。
4.材料受理时注意事项
(1)以下四类人员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①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②师范类更换学科申请人;③相应师范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④近五年内未从事相应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取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费150元/人。
(3)公民身份、学历、体检、普通话、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思想品德鉴定等项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将依法不予受理。
(4)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法严肃处理。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