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要求:
1.全市在职在编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学校、中央及省直单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年以上工作经验(时间截至2016年10月1日);
4.综合素质较高,能够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未满试用期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理期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