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4号 )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上级批准,郑州市老年公寓、郑州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学历不限、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责任心强、持有我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经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热爱为老服务及残疾人康复事业,具备应聘岗位所必需的身体条件、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三)口齿伶俐,普通话标准,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 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
1、郑州市老年公寓 护理员 10名;
2、郑州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 保育员 10名(持有《保育员证》者优先)。
三、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9日—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
1、护理员在郑州市老年公寓(中原区航海西路7号,航海西路与桐柏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
2、保育员在郑州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二七区大学中路80号,大学中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
资格审查:
(1)报名者本人须持身份证、户口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
(2)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法和时间
本次招录考试采取面试,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公示
1、体检: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公示:对拟聘人员将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老年公寓、郑州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培训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须参加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公益性岗位待遇和管理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岗位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绩效奖励。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用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考核,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等其它事宜。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民政局纪委将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
郑州市老年公寓 65319229 65319289
郑州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 68893242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