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6年10月20日至10月21日(正常上班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准考证应妥善保管,笔试、面试、体检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方能参加。
不进行笔试或免笔试只参加面试的,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