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于2016年09月27日(周二)早上8点之前,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三四医院体检中心一楼集合签到(洛阳市涧西区天津路南端与瀛洲路交叉口),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各招聘职位(职位代码)计划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三)考生需带1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黑色水笔,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体检考生注意事项:
1.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2.参加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6.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0379-63119517
洛阳市人事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