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报考年龄条件:25周岁以下是指199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区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