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加大对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提高推免招生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部署学校招收推免生工作、制定招收推免生工作文件、指导学院具体开展招收推免生工作,并对招收推免生工作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学院(中心、实验室)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和学校的招收推免生工作文件制定招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推免生招收选拔、专业复试、接收考核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招收推免生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信息公开,确保接收推免生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坚持先申请先审核,择优选拔,额满为止的原则。
(四)各培养单位接收推免生的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上一年度招生计划的50%,接收的推免生均占其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取得所在就读推荐高校2017届推免生资格。
(二)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
(三)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招收推免生工作的程序
(一)取得推免生资格学生于2016年9月28日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报名申请,考生48小时内可填报三个志愿。
(二)接收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申请本单位推免生择优遴选,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复试通知书,学生应按招收单位的要求及时回复确认。
(三)取得我校复试通知的学生持以下证明材料参加复试: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3、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参加复试的学生需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体检。
(五)各接收推免生单位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复试,在“推免服务系统”登录复试成绩,并对符合接收条件学生发放待录取通知。
五、其他有关规定
(一)各接收单位制订的选招收推免生复试细则要注重能力考查,强化对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方案需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二)未缴费、复试和体检不符合规定的推免生不得录取。
(三)最终招收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无效。
(四)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招收推免生单位、专业、人数等信息以“贵州大学推免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六)各接收单位要切实发挥本单位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人员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咨询和申诉渠道:
0851-88292217(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851-88292937(贵州大学纪委纪检监察室)
贵州大学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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