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法官助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听打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书记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听打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