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教育局
关于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云南省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6】2号)和文山州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文山市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报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8:30-22:00。(注意: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系统不开放)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
(三)现场确认地点: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文山市的人员到文山市教育局人事科(市政务大楼六楼)进行现场信息确认。
二、申报程序
1、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
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单位)所在地的县(市)教育局认定;
⑵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单位)所在地的州(市)教育局认定。
2、网络申报个人信息提交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县(市)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县(市)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3、网络申报现场确认
在指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现场确认点进行信息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⑹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⑺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应的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成绩;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⑻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4、有关要求
(1)上述一至六项表册的纸张要求: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为A3纸外,其他表册和证书等复印件为A4纸。
(2)申请人所下载打印的表册必须是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表册,其他省份的表册视为无效表册。
(3)申请人在填写通讯地址时须按如下规范格式填写:云南省文山州××县××学校(或居民住址)。
三、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在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6年10月31日18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教育局下设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进行现场确认,请申请人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自己选择的确认点。
(三)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因此,请申请人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登陆查阅认定信息及现场确认。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
(四)现场确认时需按确认点要求提交材料,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五)申请人务必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相关事项
(一)参加测试人员范围
1、在文山市属地内工作(学习)或户口在文山市范围内的社会人员。
2、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3、在职教师想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人员(如拥有小学教师资格,想申请初中、高中或中专教师资格证)。
4、参加工作未满一年,不能提供年度考核结果的在职教师。
5、在校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乏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人员(师范类毕业生不能提供申报种类所需《教育实习鉴定表》材料)的。
(二)报名时间、地点
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于2016年10月28日前到文山市教育局人事科(市政务大楼六楼)报名,联系电话:08762143340。
(三)测试安排
2016年11月11日在文山市第五小学安排测试,10日下午可到市教育局人事科看测试内容安排。(如时间有变另行通知)
六、办理费用
(一)体检由本人自行到文山市医院体检中心体检,费用自理。
(二)依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文件规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180元。
文山市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