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各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和年龄要求。(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书(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加盖学校院系及学生处公章);报考党校教师岗位的,所学专业限社会学、哲学、政治学、历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社会科学类专业;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考生报考的年龄限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考生、乡镇事业单位定向招聘人员报考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乡镇医院护理专业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乡镇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指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修武籍毕业生(提供户口本和证书原件复印件),参加“修武县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计划的大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下派到修武或修武籍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且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参加“焦作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服务修武或修武籍且年度和聘期考核称职以上、在农村任职满2年的在岗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县级组织部的相关证明);
5.随军家属定向招聘,报名须符合以下条件:(1)经军队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修部队现役军人配偶,具有修武户籍,尚未安置就业;(2)大专以上学历;(3)年龄40周岁以下,现役军人获得集团军以上荣誉的,其随军家属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6.在职人员报考需在网上报名相关信息项中注明在职经历,并在面试资格确认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教师报考还需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7.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5年以内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