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及定向招聘对象等四类。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4、2015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17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在校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招聘对象。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为加强我市机关人才队伍建设,及时向机关输送一批德才兼备、经过基层历练的优秀人才,本公告推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招聘,凡报名时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均可报名。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包含以下人员:由本市组织到村(居)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高校毕业生;属本市户籍参加“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