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党员,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勤奋敬业,作风优良,身体健康。
2、具有2年(含)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即2014年9月1日(含)前参加工作。
3、1986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专业参照《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