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关于聘用社会机构协助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政府项目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选聘4家具有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资质和2家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进入备选库。
二、参与审计的内容
1.合同价在50万元以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审计在审计机关审计力量不足或相关专业知识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也可将部分合同价50万元以上的项目安排协助审计。内容包括:建筑、交通、水利、市政、绿化、装饰、装修等。
2.政府安排的部分财务收支审计项目。
三、准入条件
1.受聘社会服务机构条件
(1)必须是在信阳市范围内合法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颁发的乙级以上工程造价资质证书或财务审计(咨询)的服务资质;
(3)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同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4)在信阳地区内有固定办公场所(与营业执照上地址一致);
(5)具备2014—2015年两年内在信阳地区国(地)税收缴发票原件;
(6)受聘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7)本次招聘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受聘社会服务机构人员条件
(1)必须具备造价师或会计师(审计师)以上职称;
(2)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3)职业道德良好,近三年来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及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
四、对受聘社会服务机构的考核
1.资格预审。社会服务机构加入备选库必须进行资质审查和履行审批程序,对审查通过的社会服务机构,选择规模适中的送审项目由其进行试审,并对试审结果进行复核。业务股室根据复核结果、服务质量、廉政建设等情况对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填写社会服务机构入库审批表报分管局长、局纪检组和局长审批。
2.回避制度。凡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受聘人员,应当回避。如审计中发现社会服务机构参审人员应当回避却未回避的,审计机关应要求社会服务机构及时调换,并将相关情况备案,取消该社会服务机构两年的竟聘资格。
3.业务质量及廉政建设。审计组组长和主审由审计机关派人担任,受聘的社会服务机构人员应编入相关审计项目审计组。审计组长对审计组的业务质量和廉政工作负责。审计组组长和主审在审计实施中应当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督导和业务复核,保证其审计质量和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及廉政规定。如发现所聘人员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社会服务机构及时调换。
4.保密工作。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机关应当要求聘用人员及时上交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原件和电子资料,并对电脑中的相关资料做删除处理。
5.责任追究。受聘社会服务机构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依纪做出处理处罚并从备选库名单剔除:
(1)考核结果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审计质量问题的,即工程结算审计项目抽审部分的误差率超过±5%或者工程招标控制(预算)审计项目抽审部分的误差率超过±2%的;
(2)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的;
(3)利用受聘工作业务或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4)将审计结果用于与审计事项无关的;
(5)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
(6)拒绝接受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的;
(7)接受任务后无正当理由退回审计任务的;
(8)未按时间或相关规定完成协审工作任务,经一次书面催告后无正当理由仍未提交的;
(9)不履行聘请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的。
五、审计费用标准
1.费用标准。(1)支付给受聘社会服务机构的审计费用由基本费和绩效费两部分组成,基本费按送审工程审定金额的1.5‰计算,具体标准按《关于规范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委收费[2004]1765)规定执行;绩效费按核减额(即送审工程结算与审定工程结算之间差额)计算,标准为以合同为计费单位,50万以下的按4%,50万以上的按3%计算;取费金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因特殊原因终止审计时,按实际完成审计量的百分比计算;
2.支付方式。社会服务机构承担的审计项目按批次全部完成并经审计机关审核合格出具正式报告后,一次性支付审计费用。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身份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工程造价资质证书或财务审计(或咨询)相关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执业证书;企业3年内无违法违规相关证明函,缴税证明(税票),办公用房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上述所有证件,证明均需事先复印,并加盖公章。
2.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6年10月9日至2016年10月18日(法定假日和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罗山县审计局
联系人:黄智勇 电话:13837615908
联系人:刘卫东 电话:13837652839
罗山县审计局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