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年龄在2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有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学籍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4.本县内卫生计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不能报考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