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牧野区户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有奉献精神;
(四)年龄为18周岁(1997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五)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
(六)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七)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报考大学生村干部选聘岗位,需有在牧野区服务2年以上且目前在职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证明;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