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2016年9月30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限制性规定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有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